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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2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事项

    同意提名:王双义先生、刘汉玉先生、曹晓龙先生、张鹏先生、吕成杰先生、
李东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鹏先生、陈文清先生、朱
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签字:
         郝玉贵                 傅坚政                张   鹏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