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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8-20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087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格拉斯科技”)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提供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 年。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5383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11 层 1105

    法定代表人:张欣

    注册资本:1,160.743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6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通讯设

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针、纺织品、服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游戏、

手机游戏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

出版、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艾格拉斯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1,505,903,208.59 元,负债总额为 524,451,096.27 元,净资产为 981,452,112.32

元,营业收入为 488,865,867.29 元,利润总额为 410,344,603.19 元,实现净利润

为 408,455,923.9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艾格拉斯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2,144,076,756.32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063,441,165.39 元 , 净 资 产 为

1,080,635,590.93 元,营业收入为 28,478,062.04 元,利润总额为 12,315,523.88

元,实现净利润为 12,279,468.9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为艾格拉斯科技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

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艾格拉斯科技与相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

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0 万元;公司

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

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艾格拉斯科技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提供担保。艾格拉斯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协议及相

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