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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0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
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双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晓龙先生、张鹏先生、李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汉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斐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
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鹏




                                                     2018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朱谦




                                                     2018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陈文清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