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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12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
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院 9 号楼健康
智谷大厦 11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双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0,911,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3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814,51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3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8,232,7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8,135,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300,877,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8,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8%;反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8,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9,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议案3.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公司股份回购配套再融资的

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84,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5,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5%;反对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签订<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9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剥离资产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92,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0%;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郑超、赵泽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