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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问询函的专项说明2018-12-28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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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格拉斯”)转来的《关于对艾格
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奉悉,我们作为艾格拉斯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
行审慎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询函“1、(3)请结合巨龙控股的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延期支付的原因,
自查并说明巨龙控股两次延期支付是否构成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会计
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会计师就《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
简称《资产出售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价款支付情况、巨龙控股的履约能力、延
期支付的原因与艾格拉斯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取得了巨龙控股和浙江巨
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检查了关于
延期支付资产出售第三期价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补充协议等文件。
    上述款项系出售管业资产形成,且巨龙控股同意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 4.35%上浮 50%,即 6.53%的年化利率,支付给艾格拉斯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实
际支付日期间的资金成本,属于经营性债权,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
中明确列举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艾格拉斯针对巨龙控股两次延迟支付情形,严格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并进行公
告,签署的补充协议为《资产出售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1.6 条规定。
    综上,会计师认为,如艾格拉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迟
支付的相关议案且在约定的时间内巨龙控股支付了剩余的 49%交易价款及相应的
资金成本,则两次延期支付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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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询函“1、(4)你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并按账龄法计提坏账
准备,请详细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
意见。”

     回复:
     (1)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艾格拉斯将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
以上的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各资产负债表日,艾格拉斯对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                                                                    7.00


2-3 年                                                                   15.00


3-4 年                                                                   30.00


4-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2)2017 年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7 年末,巨龙控股已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支付了交易总价款的 51%,
并且交易双方已办妥交易资产的交接手续,艾格拉斯将尚未到期收款的第三期价
款 2.53 亿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017 年在《资产出售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艾格拉斯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5),资产交割日由 2017 年 9 月 15 日更正到 2017 年末,系因艾格拉斯有关
工作人员对事项的进展和逻辑理解有误,误将巨龙控股向艾格拉斯支付的款项中
代为偿付债务的款项部分做为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处理,造成支付价款计算有误,
并非巨龙控股履约能力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至 2017 年度报告披露前,尚未到《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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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价款支付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8 年 6 月 19 日前)支付剩余
的 49%交易价款),在这期间巨龙控股经营正常,未发现巨龙控股偿债能力出现
重大异常。
    综上,会计师认为,2017 年末艾格拉斯对应收巨龙控股的第三期交易价款按
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合理、充分。
    (3)会计师尚未对艾格拉斯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18 年度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尚未审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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