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会议,与会董事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我们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现就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
保有助于其业务拓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鹏 陈文清 朱谦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