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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2019 年 1 月-6 月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1)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与会董事对《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次担保事项的审议
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业务拓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9 年 1 月至 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
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
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鹏




                                                     2019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朱谦




                                                     2019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陈文清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