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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雄春先生、姚艳双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胡永玲
先生、王鹏鹏先生及余宋娟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设立投资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参与设立该投资基金,有助于艾格拉斯盘活资源,围绕上市公司主业
多年积累的上下游及行业资源进行再次挖掘利用,将资源价值发挥到最大化;有
利于艾格拉斯发挥品牌价值,实现横向延伸和纵向升级,探索新商业模式;有利
于艾格拉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和专业投资经验,获取更多的优质投资
机会,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促进公司产业的优化和
拓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鹏                     朱谦                      陈文清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