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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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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1)第 01002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161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 其他应收款”所述,艾格拉斯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
原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资产转让款 2.53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1.27 亿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取得了巨龙控股关于资产
剥离剩余价款支付的说明函及财务报表,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
断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其他应收款
    如附注“六、4 其他应收款”所述,年末应收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义聚投资”)9.04 亿元,其中银行账户中的 7 亿元资金系由子公司
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刀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转出,经其他单
位转给义聚投资使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资金转账中间公司注销等原因,
公司未获得将上述资金从公司账户划出后转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另 2020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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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8 日,艾格拉斯公司以其子公司北京战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魂)
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义聚投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元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元狩国际)提供担保,金额共计 20,370 万元,2020 年 12 月 8 日,上述
担保款项及利息 204,118,433.75 元因到期未能偿还,被从北京战魂账户中划走, 形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们未能取得 7 亿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后划至义聚投资的资金路径证据,也无
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义聚投资归还资金占用 9.15 亿元的事项以及资
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可能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艾格拉斯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稽总调查字 20141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艾格拉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
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艾格拉斯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
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
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
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艾格拉斯公司存在的金融工具减值、
其他应收款事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
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
响

     鉴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影响,我们无法确定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对艾格拉斯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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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艾格拉斯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使用目的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
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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