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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2020、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说明2021-04-2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0、2021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鉴于独立董事胡永玲、余宋娟、王鹏鹏于 2021 年 4 月 2 日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勤勉履责,但是无法就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以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成性的事项进行确认,无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内审计字[2021] 第 010053 号)中涉及的资金占用及违
规担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形成有效的意见。

      三、新一届独立董事上任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责,要求公司管理层对本
年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健康顺利的运
行。

      基于此,我们对如下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的理由是:资金占用及违规担
保、投资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问题无法核实: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共 2 页,脚签处: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内容)




签字:
            胡永玲                     王鹏鹏             余宋娟




-2-                        共 2 页,脚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