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董事会聘任朱雄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朱雄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朱雄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其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4、朱雄春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永玲 王鹏鹏 余宋娟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