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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艾格: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2-02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31号)。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你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
净利润)-11,350.32万元至-7,566.88万元。你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2021
年 度 业 绩 预 告 修 正 公 告 》 , 修 正 后 2021 年 归 母 净 利 润 -56,191.02 万 元 至
-45,974.47万元。你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
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母净利润-89,243.19万元至-73,017.16万元,与此前的
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
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朱雄春、姚艳双、李斐予以警示。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
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一
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交易核查,规范交易行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