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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结合公司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上市公司在教育行业的产业布局,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联盛                  戴   华                李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