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垒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写字楼 1 座 703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85,633,251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85,633,2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635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85,189,551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 85,189,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24.5083%;通过网络
方式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1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2,29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3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3,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冯泽伟律师、杨文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33,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杨文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