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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4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
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
略目标,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充分体现了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
发展定位,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涵盖公司的重要信息,使投资者
能够更加准确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