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垒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9 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10,279,640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10,279,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31.726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 110,279,640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110,279,6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1.7265%;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公司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冯泽伟律师、张大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7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7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张大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