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垒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华)2019-04-17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2018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本
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18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 立 本 报 告 期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席 缺 本报告期 实 际 出
董 事 应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会 议 参 董事会次 席 应参加股 席 股 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数 次 东大会次 大 会 次
会次数 数 数 数
戴华 11 3 8 0 0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重
大担保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6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支付
现金购买北京美杰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4、2018 年 6 月 29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0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政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6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以
其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支付现金购买天
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9 日,本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三垒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27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18 年 11 月 28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29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
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
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及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
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2018 年 12 月 26 日,本人参加由深交所举办的
第 99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另外,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四、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戴华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