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垒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阳)2019-04-17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18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 立 董 本 报 告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 报 告 实 际 出
事姓名 期 应 参 席 董 事 会 议 参 董 事 会 次 次数 期应参 席股东
加 董 事 会次数 加董事 数 加股东 大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 数
数
李阳 11 1 10 0 0 4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重
大担保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6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支付
现金购买北京美杰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4、2018 年 6 月 29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0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政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6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以
其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支付现金购买天
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9 日,本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三垒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11 月 27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18 年 11 月 28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29 日,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
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有关情况的介绍,并调阅有关资料。
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8 年 12 月 26 日,本人参加由深交所举
办的第 99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另外,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此期间,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四、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
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18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
独立董事:李阳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