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2021-04-2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
2020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本报告期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会议参 席董事 数 应参加股 席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东大会次 大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尹月 16 0 16 0 0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本人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对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重大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6 日,本人对出售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4 日,本人对免除托管直营中心 2020 年上半年初始授权费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本人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本人对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签署《关于大连三
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19 日,本人对解聘副总经理、拟聘独立董事、拟聘财务总
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本人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于关联担保再确认、
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1 月 27 日,本人对同意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
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
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以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
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及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
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四、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0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
独立董事:尹月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