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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联盛)2021-04-2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
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于 2020 年 10 月向公司提出了
辞职申请,并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独立董事议案后生效,本
人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截至辞职生效前全部 14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
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对会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
    2020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本报告期   实际出
 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会议参   席董事     数     应参加股   席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东大会次   大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郑联盛     14         1        13       0        0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本人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对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重大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6 日,本人对出售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4 日,本人对免除托管直营中心 2020 年上半年初始授权费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本人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本人对总经理辞职、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签署《关于大连三
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19 日,本人对解聘副总经理、拟聘独立董事、拟聘财务总
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本人对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于关联担保再确认、
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1 月 27 日,本人对同意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
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
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经董事审
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了有关议案起草情况,
对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2、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更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0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




                                                      独立董事:郑联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