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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提名张树林先生、石瑜女士、刘俊君先生、朱谷佳女士、关静东先
生、于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同意提名李阳先生、尹月女士、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