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
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俊君、石瑜、陈娟、赵芬、周新颖、李仕杰、李慧的个人履历,未
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
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俊君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石瑜继续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娟、赵芬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李慧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新颖、李仕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
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Longsen Ye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