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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
吉姆”)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52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经公司认真核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书面函询,现对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
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
认真自查。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且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或补充之处。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儿童早期素质教育服务,以开办直营中心和特许加盟为主
要模式。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本面
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来,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
情况,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2 月 15 日、2 月 23 日、3 月 1 日公开披露了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按照要求披露了《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自查与核实,并向
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向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间接
控股股东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植启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植融
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晟融
(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询,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计划对美吉姆进行股权转让、股份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是否存在关于美吉姆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是否在上述期间买卖美吉姆股票?
    4、是否存在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美吉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间
接控股股东珠海启明星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植启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植
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晟
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各公司回复内容一致,各公司均不
存在以下情况:
    “1、计划对美吉姆进行股权转让、股份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关于美吉姆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3、在上述期间买卖美吉姆股票;
    4、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美吉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调研活动。公司所有
公开信息均通过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进行公
开披露。在接听投资者热线、答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
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一经收悉,公司高度关注,即刻就是否存在近期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与核查。
经函询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异动期间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回复】:

    经公司舆情监控发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中涉及将公司业务与三胎概念进行
关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儿童早期素质教育服务,以开办直营中心和特许加盟为主
要经营模式。虽然儿童早期素质教育服务的市场总容量与国内新生儿总数有一定
的关系,但是公司早期素质教育服务业务的发展不仅受国内新生儿数量的潜在影
响,亦会到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社会理念、家长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近期各地区公布的“三胎”相关配套政策不对公司近期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对我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