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吉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阳)2022-04-2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阳)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行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1 年度的相关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应    以通讯会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投票 报告期应    报告期实际
 事姓名   参加董事    议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情况(弃权、 参加股东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李阳      19          19         0        0        0          9           9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8 日,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 日,对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关于与
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3 日,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
进行部分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对控股子公司间无形资产及相关业务划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5 日,对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22 日,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暂停履行《业务托管协议》事项、刘俊君先生
辞去董事长职务、李敏女士辞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事项、补选董事事项及聘任总
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3 日,对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审计会员会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开展审计
委员会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
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对公司改聘
审计机构及聘任内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石瑜女士和张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刘俊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度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四、日常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董、监、高开展交流与沟通,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共同促进公司规范与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法律法规与
下发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李阳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