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2022-04-2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尹月)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报告期应 以通讯会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投票 报告期应 报告期实
事姓名 参加董事 议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情况(弃权、 参加股东 际出席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反对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
数 数
尹月 19 18 0 0 0 9 9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1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8 日,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 日,对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关于与
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23 日,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
进行部分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6 日,对控股子公司间无形资产及相关业务划转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5 日,对签订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22 日,对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暂停履行《业务托管协议》事项、刘俊君先生
辞去董事长职务、李敏女士辞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事项、补选董事事项及聘任总
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2 月 3 日,对出售北京楷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度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四、日常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
司相关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培训与学习方面,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以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力图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尹月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