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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63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及相关《股
                   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
吉姆”)于 2018 年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公告,以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星未来”)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对方霍晓馨(HELEN HUO LUO)、
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合称“交易对方”)在交易完成后仍持有的从事
美吉姆早教中心业务的资产主体以及从事艾涂图品牌少儿培训业务的资产主体,
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竞
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并签订了相关《股权托管协议》。现对《承
诺函》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本人目前控制或参股有若干‘美吉姆’品牌早教机构。本人与美杰姆
其他股东已经设立持股平台用于持有本次交易范围外美杰姆拟剥离的早教机构
的股权,以及本人原直接持有或通过美杰姆以外主体间接持有的早教机构的股权。
本人在此承诺同意将本人持有的上述持股平台的全部股权委托美杰姆管理,并与
美杰姆另行签署《托管协议》。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在三年内,或通过
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本人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保证自身并促使相关方按照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对上述早教机构进行处
理。
       本人通过 MEGA Education Inc.间接持有 Abrakadoodle Inc. 100%的股权。
Abrakadoodle Inc.主要从事儿童少儿创意力艺术培训业务。Abrakadoodle Inc.
授权美杰姆公司在中国经营的‘美吉姆’儿童早期教育中心使用 Abrakadoodle
‘艾涂图’品牌少儿创意力艺术培训部分课程。同时,Abrakadoodle Inc.授权
爱贝瑞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从事‘艾涂图’直营及加盟中心
相关经营业务。本人目前为爱贝瑞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艾涂图’品牌开设了 32 家直营中心及 27 家加盟中心,会
员数量约为 8,000 人,总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基于业务规模及品牌影响力等因
素,对于上述‘艾涂图’品牌相关业务,上市公司表示目前不存在收购意向。自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在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艾涂图’品牌相关业务转
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保证自身
并促使相关方按照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对上述‘艾涂图’品牌业务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今后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
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
品,不提供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服务。”
    2018 年 11 月 28 日,天津美杰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完
成。根据《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事项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
承诺>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为避免同业竞争,霍晓馨(HELEN HUO LUO)、
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及其控制的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美格吉姆”)与天津美杰姆于 2018 年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约定
为避免同业竞争,各方同意,其持有的经营或即将经营“美吉姆”品牌相关业务
的企业,即沈阳馨吉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馨吉晟”)、天津美
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智博思”)、沈阳智捷教育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智捷”)、天津美智博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美智博锐”)的股权委托天津美杰姆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甲方一霍晓馨(HELEN HUO LUO)、甲方二刘俊君、甲方三刘祎、甲
方四王琰、甲方五王沈北、甲方六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甲方”)
       乙方: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托管的权利
       甲方将标的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乙方行使,包括但不
限于: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董事或管理者的委派权或选择权,乙方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愿独立地行使标的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而无需取得甲方的另行授权。非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
益;且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处
置甲方六或甲方六股东之股权/合伙份额,包括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
益。如甲方通过增资、转让及其他任何方式新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甲方有义务将
前述新取得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乙方管理,并根据本协议
约定标准支付托管费用。经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向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转让标的
公司的股权,或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甲方应当促使该第三方
将其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除所有权、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乙方管理,并根
据本协议约定标准支付托管费用,甲方(限于与第三方共同持有某一标的公司股
权的甲方)对第三方支付托管费用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将标的股权全部
转让予乙方、乙方实际控制人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可不受该条款的约
束。
       2)托管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届满前,经双方另行协商一
致,可延长本协议有效期。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则双方均应按照
上述要求延长托管期限。
       3)托管的费用
       托管费每年度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标的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
工作日内。如某一年度中乙方托管标的股权的时间未满整个年度,该年度托管费
应按照乙方实际托管标的股权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进行折算。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的托管费,由甲方按照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各自承担并支付。
       4)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权,有权将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合法、完整拥有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
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文
件、公司章程及财务信息移交给乙方;若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同等条件
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甲方承诺,沈阳馨吉晟、美智博思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三个月内完成对附件列示“美吉姆”品牌早教中心股权的收购(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为准)。如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后,甲方仍单独或共同控制有“美吉姆”品牌
早教中心,相关甲方有义务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吉姆”品牌早教中心股权
托管予乙方。
        5)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乙方承诺依照标的公司的章程及国家不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正确行使标的股权之股东权利,并尽职履行标的股权之股东义务。
乙方应尽最大善意的注意义务管理标的股权。乙方应保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将标的公司全部可分配利润依照法律规定及各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比
例分配给甲方。”
        二、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及《股权托管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对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履行情况的核查
        2021 年 11 月,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在未收到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也未进行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企查查查询发现《关
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项下资产所属主体的股权发生变更,鉴于股权上溯主体涉
及境外主体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通过企查查无法查询到实控人信息。经
企查查查询到的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名称       出资人变更时间                   变更前                       变更后
       2020/11/6                 霍晓馨、刘俊君、刘祎、王琰、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
沈阳馨 (工商变更时间)          王沈北                           吕常丽、郑小林
吉晟   2021/9/29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吕常       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
       (工商变更时间)          丽、郑小林                       有限公司
天津美                           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
       出资人无变化                                         不适用
智博思                           司
沈阳智                                                      沈阳馨吉晟投资管理有
       2021/9/17                 侯雨佳、宁静霞1
捷                                                          限公司

天津美 出资人无变化              天津美格吉姆教育科技有限公 不适用


    1
      侯雨佳为代霍晓馨持有、宁静霞为代刘俊君持有,具体内容详见美吉姆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名称        出资人变更时间                     变更前                变更后
智博锐                             司

                                   天津迈格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0/10/23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
                                   (有限合伙)、天津迈格理企
          (股东会召开时间)                                  吕常丽、郑小林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美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
       2021/10/9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吕常
格吉姆                                                        吕 常 丽、 Blue Skyline
       (股东会召开时间)          丽、郑小林
                                                              Holding Inc.
          2021/10/262              王沈北、王琰、李强中、吕常 Blue Skyline Holding
          (工商变更时间)         丽、Blue Skyline Holding Inc. Inc.

       针对上述转让,上市公司向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
王沈北发送了《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进行必要询证。
公司已知的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对询证内容的回复等相关情况在
2021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
及相关<股权托管协议>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进行了披
露。至该公告披露日,基于交易对方回复,上市公司无法判断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能确定交易对方是否根据《关于
避免竞争的承诺函》约定将承诺函项下资产转让至了无关联的第三方,故在上述
方面公司尚不能确定承诺人是否已经履行《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
       (二)深交所问询及回复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大连美吉姆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191 号)。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8)对交易对方履行承诺情况再次进行了披露。基于至《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鉴于(1)为解决交易对方
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对方将控制的早教中心之控股公司的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
管理,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
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
竞争问题的一个整体方案,因此,交易对方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签署
《股权托管协议》均系为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而作出的一揽子安排;(2)


   2
       根据工商调档情况,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交易对方进行《承诺函》项下资产的股权转让,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天
津美杰姆、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收到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相关通知或函件,天津美杰姆未出具‘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或‘放
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同意’。上市公司认为,截至承诺函到期日,交易对方在未
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或未向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前提下,对《承诺函》项下资产相关标的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违反了《关于避
免竞争的承诺》、《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对
交易对方履行承诺情况意见如下:
    “核查意见:综上,鉴于(1)为解决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对方
将控制的早教中心子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并承诺在本次交易
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让予与
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一个整体方案,
因此,交易对方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均系为解
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而作出的一揽子安排;(2)交易对方向第三方转让标的
股权,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亦未收到交易对方征
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在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或未向上市公司、天津美杰
姆征询是否使用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行为违反《关于避
免竞争的承诺》《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四)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1、收到交易对方函件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以邮件形式发至公司的“对《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相关问题的说明”,内容如下:
    鉴于,交易对方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均
系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为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而作出的一揽子安排;
交易对方未对上市公司历次询证中的关于《承诺函》相关资产转让情况及转让对
象相关情况进行明确回复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致使上市公司无法确认转让对象
是否为无关联第三方;交易对方转让相关资产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上市
公司、天津美杰姆亦未收到交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
上市公司对其函件表述的“将竞争业务转让给了无关联第三方”、“原股东对竞争
业务的处置符合《承诺函》约定”以及其他内容均无法认同。
    2、证监局关注函及相关询证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履行
情况的关注函,要求公司“你公司应敦促重组交易对方严格按照《关于避免竞争
的承诺》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履行承诺;关注交易对方违反承诺对公司带来的不利
影响,采取有效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再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问询:“根据你五人对深交所《问询函》之
询证函的回复内容,你五人未按照上市公司发送的深交所《问询函》之询证函的
要求进行回复。1、你五人将四家公司转让给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是否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如签署,请提供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款项?如已支付,请提供相关
股权转让款项收款凭证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的纳税凭证等资料。3、Blue Skyline
Holding Inc.穿透至最终自然人的股权结构是什么?Blue Skyline Holding Inc.
及其股东(包括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后的股东)与你五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
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4、你五人及
你五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与前述四家公司及其直接/间接股东以及前述
四家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重大利益关系或其他特
殊关系?5、你五人及你五人控制的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与前述四家公司及其直
接/间接股东以及前述四家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法律主体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资金往来或其他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对交易对方履行征询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优先受让权的情况进
行了问询:“鉴于你五人将涉及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四家公司股权托管至天津美
杰姆,并约定‘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设定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且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不得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甲方六或甲方六股东之股权/合伙份额,包括设定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第三方权益。’你五人最终将四家公司全部的股权转让给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的转让行为是否取得了天津美杰姆的书面同意?你五人最终将四
家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是否在转让前向天津美杰
姆或上市公司书面告知过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价格,转让条件等股权转让相关的
重要信息?是否向上市公司或天津美杰姆征询过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交易对方对上述问题的回复。
    (五)交易对方《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及《股权托管协议》的履行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未收到交易对方对历次询证内
容的明确回复与相关证明材料,上市公司无法判断 Blue Skyline Holding Inc.
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鉴于(1)为解决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交
易对方将控制的早教中心子公司控股公司股权托管予标的公司管理,并承诺在本
次交易后三年内,或通过将上述早教机构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主体、或转
让予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前述安排是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的一个整
体方案,因此,交易对方出具《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均系为解决交易对方同业竞争问题而作出的一揽子安排;(2)交易对方向第三方
转让标的股权,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亦未收到交
易对方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通知或函件。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
易对方在未取得天津美杰姆书面同意或未向上市公司、天津美杰姆征询是否使用
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行为违反《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
《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交易对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约定的内容,交易对方违
约责任如下:“如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
本承诺,将由本人对上市公司、启星未来遭受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予以全额赔偿
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个人税后所得对价的 10%,且本人有义务
继续履行或促使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继续履行本承
诺函的相关承诺事项。”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涉及的主体持有百余家美吉姆门店相关资产,
对上市公司经营有潜在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敦促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俊君披露《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所
涉及的美吉姆门店相关资产的真实控制情况;2、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等合法方式
调查美吉姆门店所属资产的真实控制情况;3、公司将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进一
步论证后续事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敦促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俊君履行相关义务、
积极沟通、向交易对方发送律师函、提起仲裁等应对措施,追究承诺方违约责任,
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4、将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给予关注、
支持;5、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采用一切合法措施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
       2、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
       3、交易对方对“关于《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函;
       4、深交所问询函相关询证函;
       5、交易对方对深交所问询函相关询证函的回函;
       6、交易对方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相关问题的说
明;
       7、大连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之询证函;
       8、2022 年 2 月 10 日收到的交易对方发送的《敦促函》。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