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树 林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Longsen Ye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