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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9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9:15 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 50 号院 A3 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英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俞建模先生
发送的《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关于提名公司董事
的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俞建模先生持有公司
11.64%股份。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6 日在《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427,783,1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0267%。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
28 名,代表公司股份 427,783,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0267%,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4,536,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41%,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7,776,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53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郭东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