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9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达1%暨减持计划届满减持情况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俞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7),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俞洋先生减持计划届 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7.24 万股。 2、后续减持计划:俞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55%),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俞建模等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8,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97%。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收到俞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8,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97%)。具体内容详见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 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 过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1)。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届满。 减持计划期间,俞洋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美吉姆股份 3,872,423 股,减持比 例 0.47%,俞洋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 10,472,423 股,合计减持比 例 1.27%,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俞洋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美吉姆 股票代码 00262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权益 变动 俞洋 集中交易 387.24 0.47% 明细 A 股普通股 张源 大宗交易 660.00 0.80% 合 计 1,047.24 1.2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17,623.13 21.43% 16,575.88 20.16% 合计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23.13 21.43% 16,575.88 2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 俞 洋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1,272,42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动是否 5.02%),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76,231,268 股(占公司 为履行 总股本的 21.4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收到俞洋先生的《股 已作出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的 承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诺、意 8,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97%)。具体内容详见披露 向、计 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 划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此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之日,俞洋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4.98 元/股 387.24 万股 0.47% 交易 2022 年 8 月 16 日 俞洋 合 计 - - 387.24 万股 0.4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 41,272,423 5.02% 37,400,000 4.55% 其中: 俞洋 41,272,423 5.02% 37,400,000 4.5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76,231,268 21.43% 165,758,845 20.16% 俞洋先生 其中: 及一致行 176,231,268 21.43% 165,758,845 20.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 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俞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一)股东基本情况 俞洋显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7,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俞建模等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新减持股份计划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8,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97%。 无限售流通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姓名 股持股数量 (不超过) 本占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俞洋 37,400,000 4.55% 37,400,000 8,200,000 0.997% 份及送转 股 俞洋先 生及其 165,758,845 20.16% 165,758,845 - - - 一致行 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与一致 行动人总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俞洋先生承诺:自大连三垒(证券简称现已经变更为“美吉姆”,下同)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俞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 事长、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 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俞洋先生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离任公司副 董事长、董事职务。俞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俞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俞 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俞洋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俞洋先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俞洋先生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4、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俞洋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洋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