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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
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丁瑞玲女士、冯俊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补选丁瑞玲女士、冯俊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Longsen Ye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