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
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市公司董事长出具的提名函与李乐乐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乐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乐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提名函与杜胜穗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
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补选杜胜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