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2-11-16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
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公章、法
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
章等)、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
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
部门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
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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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文件、合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
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适用于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
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
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
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
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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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
用,财务总监应在部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
使用人并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制度
(三)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印章、监
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
刻制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
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
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
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
由总裁办公室提出申请,交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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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
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总裁办公室及总裁
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
事长批准;
(四)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监
事会主席批准;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总裁办公室管理部应留下印模,
发布印章启用通知。
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
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
则进行保管。原则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
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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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裁办公室指定专管人员保
管;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
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总裁办
公室管理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
理。
第九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
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
迅速向总裁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
失。
第十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
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
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
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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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续。
第十三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
部分,如员工持有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
职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
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
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
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用
印章。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使用须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中
的规定,经相应审批权限人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用印。
(二)加盖董事会印章,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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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加盖监事会印章,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所有文件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时,经办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提交经相应审批权限人签字批准的《用印审批单》方可用
印。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因审批人外出无法签字或者在线
上系统审批而又急需用印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审批人同
意盖章的证明资料或办公系统同意记录替代审批权限人签字,
但须尽快履行事后补签手续。
第十八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由文件使用部门负责
销毁并制作文件销毁台账。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文
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账,该台账应注
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
等,盖章依据及重要资料的盖章原件须复印留底。各类印章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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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簿、审批单要编号使用,按年装订成册,保留时间永久。
第二十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
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发起《印章使用
审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由印章
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
人凭审批完成《印章使用审批单》,填写《印章外携责任书》,
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
项,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员工须外借印章的,
印章保管人须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公章名称、外借日期、外借
用途、借用人、批准人、保管人、归还日期等信息。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
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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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并在构成犯
罪的情况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2、印章专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
的;
3、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4、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管理人员仍擅自用印
的;
5、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仍然用印的;或印
章专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存在越权签批情况
的;
6、印章管理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7、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8、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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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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