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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
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022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
易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
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俊君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