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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吉姆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
条件和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             丁瑞玲               冯俊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