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阳)2023-04-2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阳)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
利,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相关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按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其他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 以现场 以通讯 缺席 董事会投票 报告期 报告期实
独立 委托出
应参加 会议参 会议参 董事 情况(弃 应参加 际出席股
董事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加董事 会次 权、反对次 股东大 东大会次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数
李阳 12 1 11 0 0 1(弃权) 5 5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7 日,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
见。
3、2022 年 1 月 27 日,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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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2 月 10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4 月 27 日,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方案事项和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出具
的《关于 2021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5 月 30 日,对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7 月 4 日,对补选董事事项和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9 月 23 日,对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从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 2 次,实际参加 2 次。
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总结等;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
设。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应参加5次,实际参加5次。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树林先生、石瑜女士、刘俊君先生、朱
谷佳女士、关静东先生、于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阳先生、
尹月女士、叶龙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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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聘任刘俊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提名聘
任石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陈娟女士和赵芬女士
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任周新颖女士和李仕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提名聘任李慧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委派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现:
1)上市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有损上市公司独立性及内部控
制有效性;2)上市公司未在仲裁机构指定期限内完成仲裁费支付审批流程。提
名委员会决议关于《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的第一次会议暂不表决,待目前的事项问题整改解决完成后再次召开提名
委员会会议;经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同意提名马红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胜穗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审议了《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俊泊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
瑞玲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 2 次,实际参
加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年薪的议案》。
四、日常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共
同促进公司规范与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
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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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
律法规与颁布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自主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本人与独立董事尹月女士、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共同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美杰
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信息披露情况及本人、独立董事尹月女士、
独立董事 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在前述事项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
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津
美杰姆事项信息披露及独立董事履职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本人与独立董事尹月女士、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共同委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英语培训中
心相关事宜对美吉姆的问询事项(问询函号: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 123 号)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
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之备忘录》。
本人与独立董事尹月女士、Longsen Ye(叶龙森)先生就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 153 号)之问题 3、问题 4 的
回复说明执行商定程序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核查,
并出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助独立董事李阳、尹月、
Longsen Ye 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之问题 3、问题 4 回复
说明以及相关事项延展至二季度情况的专项核查说明》。
2022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李阳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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