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1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审
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