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与樟树市思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左家华、樟树市华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鑫、李帖、熊鹏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阅,我们认
为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
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