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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总裁候选人陆璐女士的简历等相关材料,
陆璐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陆璐女士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提名、聘任总裁的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陆璐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陆璐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对陆璐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陆璐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注销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蓝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都)
自取得营业执照后存在未完全开展经营业务且未产生实质收益的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注销全资孙公司上海蓝都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本次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蓝都事
项的相关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蓝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