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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
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
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以及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
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及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金额
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 元)的信托贷款并签
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
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
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审
批的担保额度为 35,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2,373.37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33.09%。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对 2018 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我
们对 2018 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843,238.80 元,扣除本期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4,906,811.6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63,870,364.71 元,
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 0.00 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95,806,791.85 元。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实施阶段,因此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充实公司各版块的业
务布局,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
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
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七、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由于宏观环境及各方经营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化且交易方案时间跨度较长,签
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快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
低公司的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
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