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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 3400 号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对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
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旭巍




                                   中国注册会计师   奚晓茵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合规有效运作。同时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
境。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
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
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和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内控管理组织体系。
       3.发展战略
       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机遇,公司坚持在稳定发展传统永磁开
关业务的同时,逐步打造具有融钰特色的、基于产业场景的创新科技生态圈。结合公司多
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以及业务板块化经营的需要,公司业务分为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
金融服务板块,三大板块业务互为依托、协同发展,整体上保持相对平稳的发展状态。
       公司一直在加快提升集团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利润增加。同时,也在持
续推动公司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产业链的延伸,以进一步提升集团综合实力。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
源聘用、发展与培训、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等多方面,不断建
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发挥团队精神。
    5.社会责任
    公司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并
有效执行。公司各单位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开展有特色的文化活动,保证了职
工权益,促进员工和企业和谐发展。
    6.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构建形成了涵盖理想、信念、
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
    企业愿景:深耕产业,科技领航,成就价值。
    企业使命:笃行金融科技,助力产业发展。
    企业理念:激发产业源动力,科技引领行业新格局。
    核心价值观:诚信正直、专业高效、卓越创新、多元共赢。
    企业人才观:以人为本,坚持人才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使公司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充分展现了融钰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风貌,使公司形成了产品技术硬实力、企业文化软实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7.合同管理
    为了使公司内控体系更加完善,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合同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
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技术
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签订、审核、履行、纠纷解决等企业标准。本
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会签流程,明确了各个部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履行的具体职
责及承担的责任,同时明确了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合同会签及用章审批流程。
    8.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含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成本费用
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
理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
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同时,采取不定期评价和核查的方式
监督资金运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9.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于重大经营和投资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
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2018 年度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由投资
部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估,监督
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拟进行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10.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招标
管理办法》等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
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控制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
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处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保障了采购与付款业务均经过严
格审批与分层次授权,未出现违规采购、付款等情形。
    11.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明确了年度销售目标、合同评审原则、定价原则、结算
办法,建立了收入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对产品销售与收取货款实行两
条线管理。公司通过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业务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与控制,确定
了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提高
了销售工作效率,确保了销售目标的实现。
    12.生产与仓储业务
    公司根据各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生产准备过程管理规
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
度》等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及存货流
转过程中的控制方法。在产品质量日常监测方面,公司专门制定了《产品质量统计分析管
理规定》、《质量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等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
    13.资产管理
    存货: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了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梳理存货业务流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规
定存货相关业务活动的程序和制度,及时发现存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改进。关注存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存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
    固定资产:公司全面理顺固定资产投资、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业务流程,科学
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固定资产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控制固定
资产投资规模科学合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维护的技术指标及操作要求。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固定资产成本
核算、折旧计提方法,关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保证固定资
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无形资产: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保全等业务流
程进行全面理顺,并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企业会计制
度、会计法、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核算无形资产成本、摊销等,
保证无形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14.研究与开发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开拓情况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计
划,强化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过程管理,规范工艺研发和产品开发等行为,促进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产品成果的有效利用;另外,公司从研发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验收、
专利申请、成果保护及保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效避免了研发活动中
不必要的风险。
    15.工程项目
    公司规范、完善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流程,对在建工程的立
项、审批、建设,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安装、管理、处置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2018
年度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16.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适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和《财
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了高素质的会计人
员,从财务上保证了公司整个运作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
管理等各方面环节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 ERP 信息化应用及其相关制度的制订和有
效执行,确保了会计凭证与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了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和有效利用。
    17.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平和公允性,有效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
回避和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18.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
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
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的范围、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有效的实现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规范管理。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
息及时沟通,是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公司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收集的各种内
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并将与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
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
    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包括 ERP 系统、局域网即时通讯系统等,使各管
理层级、各部门、各厂区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
有效。
    19.财务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为控制财务收支、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本会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了财
务核算体系,真实完整地提供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了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公司根据《会计法》等建立较为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了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部在货币资金、费用、收入确认、固定资产、财务报告编制等
方面均按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财务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
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
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
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要缺陷:受到
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
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
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
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 号),认定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
告》中所涉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产生误导,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完善了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3、公司完善法务审核流程,健全法务审核留痕机制及审核人员责任制。
    4、公司正在加强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由不定期培训改为定期培训,并增加外聘专
家培训的次数。
    5、对主要负责本项目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进行追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
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级内部控制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新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