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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钰集团”或“甲方”)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远恒信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降低公司的管理
成本,妥善处置相关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公司与国大永泰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永泰”或“乙方”)拟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
将中远恒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恒信”或“丙方”)100%的股权
转让给国大永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673,557.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 年 4 月 8 日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甲方尚欠丙方往来款 20,329,983.72 元,该笔往来
款发生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该笔往来款形成原因为公司与中远
恒信间的资金调拨,公司已严格按照《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
行了审批程序。由于本次交易方案时间跨度较长,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事项,经
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拟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 简 称 “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中 已 约 定 乙 方 承 接 甲 方 欠 丙 方 往 来 款
20,329,983.72 元,作为非现金支付部分股权对价。
     2、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主协议:
    3.1 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500 万元(人民币大
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同时各方配合开展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
    3.2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 6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4,673,557.46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
    修改为:
    3.1 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1,500 万元(人民币大
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同时各方配合开展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工作;
    3.2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 6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4,673,557.46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陆拾柒万叁仟伍佰伍拾柒元肆角陆分)。
    各方同意,乙方应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4,673,557.46 元以现金及非现金结合
的形式支付:
    3.2.1 非现金支付:乙方承接甲方欠丙方往来款 20,329,983.72 元(人民币
大写: 贰仟零叁拾贰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作为非现金支付部分股权
对价;
    3.2.2 现金支付: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14,343,573.74 元(大写:壹仟肆
佰叁拾肆万叁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肆分)
    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即为《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
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
协议约定事宜外,《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
充协议与《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快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