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00 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1301A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00,27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8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0,249,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3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49,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远恒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263%;反对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7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王玥律师、李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