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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转让产业并购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转让产业并购基金份额事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退出产业并购基
金,收回的长期投资资金将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
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
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二期的基金份额合计 25,000 万份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转让给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
限公司,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该基金时所支付的价款作为依据协商确定,即
25,000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