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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
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