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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5-2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收购广州德伦
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董事会对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表决权受托方,交易对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之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