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董事会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1-05-2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收购广州德伦
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