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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9-2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钰集团”)自上市以来高
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充分保障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了进一步完
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
业增长率、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年度,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当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

    3、公司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如上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每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并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3、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及
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变更或调整。

    公司变更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说明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将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