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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9-2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融钰集团”)拟以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德伦医疗”)
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融钰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立<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
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登
记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第一
大股东表决权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
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刘磊                     董晋




项目协办人签名:

                           郑玉珠                   郭常浩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