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45 分
( 2 )会 议地点 : 北 京市朝 阳区望 京东园 七区 19 号楼保 利国 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01,50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8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01,47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8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72,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47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752%;反对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752%;反对
3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24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陈宗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