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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皓宸医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45 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 18
层 1810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桂岗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00,980,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92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0,9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922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4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31%;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31%;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331%;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